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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起诉大V“小刚学长”的原因为“涉嫌抹黑”
三个角色:
特斯拉近两年的热度始终依靠“事件”来维持,自2021年上海车展维权事件之后,特斯拉有关“刹车失灵”的事件屡屡出现;目前没有一例是真正盖棺定论的,失控车辆用户认为是车辆系统存在问题,特斯拉方面否认车辆存在问题,事故车司机陆续起诉特斯拉,特斯拉还会反诉用户侵犯其名誉权。
其中最可笑的一个案例是“韩潮事件”,特斯拉官方二手车销售的车辆存在造假行为,把事故车当成正常车辆销售;审判最终结果是特斯拉“假一赔三”,特斯拉赔偿之后反诉韩潮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侵害其商誉,这大有一种“特斯拉可以造假但不许你说”的感觉,自由发表言论和意见的权利在美国企业的眼里可能连个屁都不算吧。
回到正题,特斯拉起诉的“小刚学长”是某个平台的视频博主,算是个汽车圈里的网红吧;在上海车展特斯拉维权事件后,该博主进行了一次对比测试,测试的车辆为特斯拉Model3和小鹏P7,测试的项目是“主动刹车/AEB”,车辆以50km/h的时速驾驶并且不进行任何操作,看车辆能不能停住。
“小刚学长”是小鹏P7汽车的用户,这是个前提,作为网红博主也应当与小鹏有过合作关系,据说这位博主也与其他汽车企业有过商业合作;所以测试结果就有了争议了,结果是小鹏P7刹车了,Model3没有刹住,视频就是这样了。
时隔接近一年为何才发酵?
原因是另一个视频博主说“小刚同学”的测试涉嫌造假,测试中车机屏幕显示“能量条”有变化,可能在加速的时候“有踩电门踏板”的可能性;很显然是这是挑刺呢,尴尬的是谁也没有去注意Model3在AEB激活的时候如果没有停住的话,“能量条”究竟会不会动。所以现在这点是有争议的, 在这个问题被发现后的之前、能量条会不会动真的没有在意过,之后还会不会动就不知道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去测试。
特斯拉现在认为“小刚同学”有涉嫌抹黑的操作,并且近期出现了一批通稿把这个ID定义为“充值刚”,特斯拉的营销能力也是很强大的;这点从日前特斯拉汽车在充电时被力帆电动汽车自燃而引燃,随后在其用户群里出现直接污蔑比亚迪汽车的案例即可得到印证,现在比亚迪已经对造谣的车主和ID为“你的朋友小曾”的博主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并公开道歉。
现在“小刚同学事件”会如何还无法确定,只有通过视频还原分析,以及对于车辆进行测试才能进行印证;至于所谓的“小刚同学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得而知,这种赤裸裸的谈价格且否定自己的话,理论上是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说的,不过有两个微信倒是一天能P出一千张这样的图片。所以现在还是不要下定论的好,谁也不知道这个网红博主究竟是什么水平,特斯拉又能做出什么事,拭目以待等结果吧。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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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闻电动车特斯拉公司,起诉某学长级车评人一事,如果是真的,那对于这位车评人来说,绝对就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这是一个难得的扬威立万的绝好机会,前提是这位车评人是否做到了打铁首先自身硬。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网络真是个好东西。人人皆可自媒体。敲着键盘按着触摸屏,自己给自己封个不甘落后的网名,就可以轻松实现各种角色的扮演,也因此孕育了各种行业砖家,汽车行业也从此有了车托和车黑。这位学长到底是受人钱财的车托还是车黑,来误导消费者,还是站在中立角度上,以车论车就事论事不吹不黑的良心评车人,旁人就实在无法分辨。
作为一个人心向善的吃瓜群众,我是有点偏向这位学长评车人。毕竟在许多时候,消费者还是弱势群体一方,所以我觉得这位评车兄要勇于应诉。是骡子是马就此一遛,即可天下知晓,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当我想起这句话:“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时。又不由得为你捏了一把汗。
朱军就性骚扰传闻发布律师声明属于朱军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明星、大V在出现舆论危情时一般都会委托律师发布声明,对于律师声明的出现不必惊讶。
回归本案件,朱军已经委托律师将原发者和转发者告上北京法院,律师声明里并没有写案由,笔者初步预测案由为侵犯人格权纠纷。如果朱军本人确实没有性骚扰实习生,原发者和转发者也没有证据证明朱军性骚扰实习生,则原发者和转发者可能面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如果原发者和转发者确有切实证据证明朱军性骚扰实习生,则朱军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驳回。
当然,如果性骚扰事件升级,原发者和转发者属于造谣,则可能面临诽谤罪的刑事处罚。
我看了朱军的那份律师声明,律师帮他去海淀法院立案了,案子多半是名誉侵权,不过这事仔细想想作为律师同行,是真心佩服其能力。
假设那事情完全不存在,子虚乌有,那只能说有个神经病或者仇人在网上造谣,这类造谣现实生活中也不少,真的非常难处理,因为一个匿名的帖子,你咋知道是谁发的呢,哪怕你心中猜到是某某仇家发的,那也无法证明帖子就是某某写的。
法院既然立案立成功,那就说明此案一定有明确的被告,声明中考虑到隐私没写出来是谁,如果真是造谣,男方也有可能,娱乐圈这类案子的撕法,那是指名道姓某某侵权,这次竟然没说造谣者的真名实姓,真的非常奇怪。
另外我一点就是我不知道如何查明微博上一个人的身份的,匿名的小号也不是加V认证的,就普通手机号注册,能在这么短时间内,通过各种办法获悉匿名小号的注册手机,并通过相关渠道确定这个手机号码的机主,这业务能力,我作为同行,自叹是没有的。
当然还有一种解释就是,男方知道是曾经的实习生某某某,也知道她的姓名,事情不是完全子虚乌有,工作上有过交集,但男方认为最多正常的肢体接触,绝没微博帖子上传的那样,然后起诉了,但即便如此,以我对目前立案庭的了解,仅仅凭一张微博截图,就说某某侵权,一点关联性的证据都没,法院多半是不收的,所以除了佩服,还是佩服。
这案子从实体角度看,女方要拿出一些实质性的证据很难,但影响又造成了,所以对女方来说,这类案子真的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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